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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09月12日

即征即退计算秘籍:让你的退税又快又准

发布日期:2025-09-12 18:26    点击次数:124

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,嵌入式软件作为智能设备的"大脑",已深度融入工业控制、智能终端、汽车电子等领域。为鼓励软件技术创新,我国针对软件产品(含嵌入式软件)推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——对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"先征后退",既保障国家税收公平,又精准释放企业研发红利。

一、政策核心概念

嵌入式软件产品:嵌入计算机硬件、机器设备并随其销售,构成硬件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。

政策依据: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1〕100 号)。

二、即征即退税额计算步骤

(一)算嵌入式软件销售额

公式:当期嵌入式软件销售额 = 软件与硬件销售额合计 - 当期硬件销售额

硬件销售额确定顺序:

1.按企业最近同期同类硬件平均售价;

2.按其他企业最近同期同类硬件平均售价;

3.按组成计税价格:硬件组成计税价格 = 硬件成本 ×(1 + 10%)

案例 1:某企业 8 月销售软件与硬件合计 600 万元,硬件成本 250 万元,无同类售价参考。

硬件销售额 = 250×(1+10%)=275 万元

软件销售额 = 600-275=325 万元

(二)算即征即退税额

1.销项税额 =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 ×13%

2.应纳税额 = 软件销项税额 - 软件可抵扣进项税额(进项需按销售额比例分摊)

3.即征即退税额 = 软件应纳税额 - 软件销售额 ×3%(结果为正可退税,负或零则不退税)

案例 2:承接案例 1,软件可抵扣进项 20 万元。

销项税额 = 325×13%=42.25 万元

应纳税额 = 42.25-20=22.25 万元

即征即退税额 = 22.25-325×3%=12.5 万元

三、政策享受注意事项

1.备案:首次享受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,提交软件产品登记证书、检测报告等。

2.进项分摊:进项无法区分时,按 “软件销售额 /(软件 + 硬件销售额)” 比例分摊,不可混抵。

3.资料留存:留存销售合同、硬件成本资料、进项分摊依据等,以备核查。

4.及时退税:即征即退税额为正时,纳税申报后及时申请退税,避免资金占用。

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,是国家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。企业需准确把握政策核心概念,严格按照 “销售额拆分→税额计算→退税申请” 的流程操作,确保每一步核算合规、精准。通过充分享受政策红利,企业可将更多资金投入研发与市场拓展,进一步提升嵌入式软件产品的核心竞争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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