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,嵌入式软件作为智能设备的"大脑",已深度融入工业控制、智能终端、汽车电子等领域。为鼓励软件技术创新,我国针对软件产品(含嵌入式软件)推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——对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"先征后退",既保障国家税收公平,又精准释放企业研发红利。
一、政策核心概念
嵌入式软件产品:嵌入计算机硬件、机器设备并随其销售,构成硬件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。
政策依据: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1〕100 号)。
二、即征即退税额计算步骤
(一)算嵌入式软件销售额
公式:当期嵌入式软件销售额 = 软件与硬件销售额合计 - 当期硬件销售额
硬件销售额确定顺序:
1.按企业最近同期同类硬件平均售价;
2.按其他企业最近同期同类硬件平均售价;
3.按组成计税价格:硬件组成计税价格 = 硬件成本 ×(1 + 10%)
案例 1:某企业 8 月销售软件与硬件合计 600 万元,硬件成本 250 万元,无同类售价参考。
硬件销售额 = 250×(1+10%)=275 万元
软件销售额 = 600-275=325 万元
(二)算即征即退税额
1.销项税额 =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 ×13%
2.应纳税额 = 软件销项税额 - 软件可抵扣进项税额(进项需按销售额比例分摊)
3.即征即退税额 = 软件应纳税额 - 软件销售额 ×3%(结果为正可退税,负或零则不退税)
案例 2:承接案例 1,软件可抵扣进项 20 万元。
销项税额 = 325×13%=42.25 万元
应纳税额 = 42.25-20=22.25 万元
即征即退税额 = 22.25-325×3%=12.5 万元
三、政策享受注意事项
1.备案:首次享受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,提交软件产品登记证书、检测报告等。
2.进项分摊:进项无法区分时,按 “软件销售额 /(软件 + 硬件销售额)” 比例分摊,不可混抵。
3.资料留存:留存销售合同、硬件成本资料、进项分摊依据等,以备核查。
4.及时退税:即征即退税额为正时,纳税申报后及时申请退税,避免资金占用。
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,是国家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。企业需准确把握政策核心概念,严格按照 “销售额拆分→税额计算→退税申请” 的流程操作,确保每一步核算合规、精准。通过充分享受政策红利,企业可将更多资金投入研发与市场拓展,进一步提升嵌入式软件产品的核心竞争力。